1.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2.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專科醫院。
1.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以各機構時暨收容人每3人聘僱1名外籍養護機構看護工
2.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專科醫院-以其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5床聘僱1名外籍養護看護工。
*申聘外籍養護機構看護工人數,合計不得超過本國及看護工人數
1.養護(社福)機構
>負責人身份影本、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實際收容人名冊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本國看護工名冊、本國看護工勞保卡影本。
2.護理之家(醫院)
>負責人身份影本、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床位數證明文件影本、本國看護工名冊、本國看護工職前訓練及畢業證書或相關學歷畢業證明影本。
1
1.刊登求才廣告(約NT$ 7,500/次)
2.四大報全國版
3.勞、健保 (雇主負擔70%)
4.就業安定費 (NT$2,000/月/人)
5.食宿費
6.雇主應提供食宿,但每月得自外勞薪資中扣除膳宿費,但上限NT$ 5,000元
【實際得扣除金額各國不一,按勞動契約內容為準】
2
1.入境機票(約NT$ 7,000)
2.入境體檢 (NT$2,000/次/人)
3.定期體檢(NT$2,000/人)-入國工作滿6、18、30個月
4.居留證照費 (NT$1,000/年/人)
5.期滿回程機票(約NT$ 8,000)
原則上由外勞自行負擔,惟各國規定不一,實際按勞動契約內容為準
6.返鄉探親衍生費用
3
文件製作、翻譯
海外挑工安排 (聘僱10人以上)
駐台辦事處文件認證
辦理工作簽證
機場接機
衛生局核備
生活輔導諮詢
巡迴翻譯服務
展延聘僱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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