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相關問題

家庭幫傭問題

外籍看護問題

製造業移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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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

外籍勞工如係依相關法令或規定核准來台合法從事工作者,其雇主應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至受僱於同條例第8條規定各業之外籍勞工以及受僱於自然人之外籍家庭幫傭、監護工,則屬於自願加保對象。

不可以。

因為勞動基準法第21條有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所以凡是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的勞工,不論其國籍,雇主給付的工資都不可以低於基本工資。另外,基本工資立法目的本來就是要維持勞工基本的生活水準,外籍勞工在台灣工作,跟我國勞工承受同樣的生活水準和物價,所以他們的工資受到基本工資保障也是合理的。

凡是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不分本勞、外勞,均一體適用基本工資相關規定。惟目前「家庭類看護工」並非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作者,其工資依勞雇雙方之約定辦理。

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因不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離境或死亡其所餘期限6個月以上者,雇主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遞補,其接替期限與前任外國人合計為3年。

基於確認雇主與外國人之聘僱關係,請先申請聘僱許可待核准後,再申請調派。

若發生外勞逃跑,得於外勞失聯當日起滿三天方為棄職逃跑,於逃跑日的第四天向各勞委會及移民署核備。至於雇主的權益方面,若入境當日於機場逃逸則檢具證明辦理遞補,若已交付雇主才發生逃逸情況,則配額將凍結6個月,方可再提出遞補或重新招募申請。

家庭幫傭常見問題

國內流程
家庭幫傭需登報3天辦理國內求才手續
家庭看護工則須辦理長期照護中心國內求才
其他勞委會申辦程序均同

國外流程
印尼:以外勞至訓練中心報到起3個月左右可完成訓練及個人文件,但由於目前印尼辦件手續複雜,有時較為延長。
菲律賓:收到文件後約14-20個工作天即可入境。

外籍看護常見問題

被看護者在台無親屬,得檢具本人最近兩個月內之戶籍謄本(證明在台無親屬)正本及聘僱與管理委託人切結「管理外勞,被看護者未居住安養機構」之切結書,以本人名義提出申請,倘在台有親屬(直系、三等以內旁系血親及一等以內姻親)不得以被看護者本人提出申請。

申請外籍看護工之受看護人符合勞動部公告資格者,准予聘僱外籍看護工一名,倘對象相同重覆,除符合增聘資格外,歉難同意。

同一被看護者以一人為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增加一人:
一、身心障礙手冊記載為植物人。
二、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為零分,且於六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

外籍看護工:
除了照顧受看護者(病人)外,不得從事其他工作。若仍派其從事其他工作,即違反就業服務法之規定『從事許可外工作』,將處以新台幣3萬至15萬以下罰款。

常見違規案例:
1. 雇主指派家庭看護工幫忙接送小孩上下學、買菜、整理家務、打掃..等。
2. 指派家庭看護工或家庭幫傭至雇主開設的營業場所幫忙工作。
3. 指派家庭幫傭至田裡種菜…等。
以上均為非許可之工作型態,雇主也常因疏忽或不熟悉法令或認為無傷大雅而指派從事這類工作,但均涉及違法。

製造業移工常見問題

外國人住宿地點變更時,應變更後7日內,以書面(外國人住宿地點變更通報單)通知外國人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之當地主管機關。

如申請的雇主符合勞委會公告規定的條件,申請相關所需條件都準備齊全,交由本公司正式提出申請,國內手續40工作天,國外手續30工作天,共70工作天,如急件可用專案申請、急件處理約50多個工作天。

相關文件下載

  • AF-033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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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AF-T03-3家庭看護工期滿轉換聘僱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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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AF-020各類別工作外國人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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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中區三民路二段129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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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政府就業服務法之規定,合法申請設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為私業許字第3101號及販賣業商業許可執照-中市藥販字第62032205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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